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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天津又一行动计划发布!

2023-05-26 09:55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质效,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其中明确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严打、非法胎儿性别鉴别、非法收留等行为。

  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网上网下结合、境内境外联动,建立健全拐卖人口犯罪线索转递机制,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格局。

  依托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反拐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对全市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形势适时调整打击预防犯罪工作思路策略。不断完善和提升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进一步突出预防犯罪工作“点”、“面”效果,并做好监督检查,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其中明确: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将反拐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平安建设规划,持续加大拐卖人口犯罪综合整治力度。

  着力侦破拐卖人口积案,建立侦破拐卖人口积案市、区两级工作专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情报信息交流,积极挖掘犯罪线索,开展侦查破案和追捕逃犯等工作,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买方市场”分析研判,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员,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对不孕不育、失独人员加强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章节的规定,对送养人、收养人是否符合送养、收养条件进行审查,畅通收养渠道,优先安排合法途径收养。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积极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依法登记,如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消除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建立健全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线索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政策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要求,推进医疗助产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协查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各区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职责,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

  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新时代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妇女在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议事协商,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拓宽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市反拐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切实提升打拐反拐的能力和水平。

  统一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惩处。坚持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机制,确保及时、全面、依法收集证据,依法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

  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严惩。加快办案进度,力争逮捕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确保对涉拐犯罪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和有效震慑。

  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以及阻碍解救、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网络、娱乐等行业的监管,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严厉打击容留、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的行为,查禁“黄赌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加大对网络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积极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制作、出版、传播,严禁散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

  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落实《人体条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在量刑时要更加谨慎,全面审查案件情节、后果,引入教育、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在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实施精准帮教。

  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本市打拐DNA信息库,确保DNA检验技术和DNA数据库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坚持“合法规范、科学严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建用并重、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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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天津又一行动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6 09:55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质效,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其中明确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严打、非法胎儿性别鉴别、非法收留等行为。

  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网上网下结合、境内境外联动,建立健全拐卖人口犯罪线索转递机制,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格局。

  依托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反拐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对全市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形势适时调整打击预防犯罪工作思路策略。不断完善和提升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进一步突出预防犯罪工作“点”、“面”效果,并做好监督检查,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其中明确: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将反拐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平安建设规划,持续加大拐卖人口犯罪综合整治力度。

  着力侦破拐卖人口积案,建立侦破拐卖人口积案市、区两级工作专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情报信息交流,积极挖掘犯罪线索,开展侦查破案和追捕逃犯等工作,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买方市场”分析研判,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员,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对不孕不育、失独人员加强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章节的规定,对送养人、收养人是否符合送养、收养条件进行审查,畅通收养渠道,优先安排合法途径收养。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积极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依法登记,如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消除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建立健全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线索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政策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要求,推进医疗助产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协查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各区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职责,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

  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新时代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妇女在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议事协商,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拓宽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市反拐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切实提升打拐反拐的能力和水平。

  统一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惩处。坚持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机制,确保及时、全面、依法收集证据,依法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

  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严惩。加快办案进度,力争逮捕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确保对涉拐犯罪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和有效震慑。

  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以及阻碍解救、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网络、娱乐等行业的监管,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严厉打击容留、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的行为,查禁“黄赌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加大对网络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积极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制作、出版、传播,严禁散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

  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落实《人体条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在量刑时要更加谨慎,全面审查案件情节、后果,引入教育、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在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实施精准帮教。

  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本市打拐DNA信息库,确保DNA检验技术和DNA数据库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坚持“合法规范、科学严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建用并重、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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